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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积大于50小于300平米的丙类电子洁净厂房需要排烟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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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类车间内有两个丙类洁净电子厂房,一个150平米,一个280平米,均无内走道。这种情况,需要机械排烟么?我的理解:根据建规(2018年)8.5.2 面积不到300平米,不考虑排烟;根据8.5.4面积超过50平米了,属于无窗房间,需要排烟。综上,需要排烟。但是根据《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(2008年),7.6.2 ,人员密度小于0.02人/m2,可不设;参考   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(2019年),9.2.18 面积超过300平米,才需要考虑排烟:

故本案例可不设;参考《消防安全技术实务》教材(公安部消防局)第439页,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洁净室和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,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洁净室应设排烟设施,本案例可不设;但不知道这种《消防安全技术实务》,有无效力?

另外,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18年11月9日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公文“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-2017有关条文的解释:房间内如果安装了可以被击破的窗户,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,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”,即洁净房只要安装了固定观察窗,即可不属于无窗房间,可不需要排烟。综上所述,本案例可不需要排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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